強化過程監督 確保工作規范 ——學院出臺規范招標、采購工作程序新舉措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招標、采購等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防止在招標、采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以權謀私行為,日前,根據院長胡來龍、院黨委書記張國昌的指示,由院紀委書記孔國荃牽頭,監審處擬訂,學院行文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招標、采購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該通知以學院《基本建設工程管理辦法》、《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為依據,進一步細化了在工程招標、大宗物資采購、審計、監理、工程變更簽證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目的是對招標、采購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和流程進行明確,以便于實際工作操作,并確保工作規范。 如該通知規定,投資規模在50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或其他項目必須公開招標。工作程序為:使用部門(或職能管理部門,下同)擬訂立項申請書送行財處——院領導(或院長辦公會)同意——行財處會同使用部門擬訂招標文件——監審處審核——院領導同意發布——行財處接受報名及資質審查——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單位——行財處擬寫開標結果報告并經開標參與人簽字——院領導簽字同意——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按合同約定付款。 在采購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學院及院屬各單位、各部門凡是一次性物品采購資金超過3000元,其他項目開支如車輛維修、車輛保險、學生各類保險、辦公用品耗材,學院及院屬各單位、各部門組織的大型宣傳、學習、考察、主題教育等活動,單項開支或一次性合計開支超過5000元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院領導批準,由行財處統一管理,監審處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