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度公開招聘人員專業測試工作方案,現就專業測試資格復審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4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統考筆試成績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2年7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地點:安徽警官職業學院(西區)人事警務處(合肥市清溪路78號)。乘車路線:市內乘114路公交車至石大郢站下,向西100米即到。
聯系電話:0551-2233358。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屬全日制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2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2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2.安徽警官職業學院人事警務處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信息,對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按省人社廳規定,須在統考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下同)。
3.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給專業測試通知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