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為積極推行工學結合模式,提高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根據院發[2012]15號文件精神,現就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對象為學院在職專兼任專業教師。
二、專業教師實踐培訓基地建設與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選派工作按照(院發[2012]15號)文件之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1.各系切實做好專業教師實踐培訓基地建設和暑期專業教師實踐鍛煉選派工作。
2.本系實踐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暑期專業教師選派計劃和《專業教師到行業企業實踐(掛職)鍛煉審批表》請于
3.2013-2014學年第一學期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計劃于2013級新生排課后集中開展審批工作。
人事警務處